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25/71104.htm?from=fb_cubemedia ←新聞連結

新聞講得有點複雜,在我讀完新聞之後發現其實蠻好理解的。

就是一個圖文創作的部落客,據悉還是個有六萬多名追蹤者的正妹(那又怎樣),我覺得那又怎樣是因為,難道今天殺人放火金腰帶就可以因為他是歪妹或怎麼很厲害頭銜在身上就可以名正言順理所當然然後都是別人的錯嗎?這名部落客在新聞發出的前一周四,10/18號發現自己的圖像創作疑似被「抄襲」,所以很快的在臉書上告訴眾追蹤者,新聞有連結當時發佈的那篇PO文似乎已經刪除,臉書只剩下後續的道歉文。

當然可能由於媒體對於話題上的炒作,用字遣詞都會比較極端,但是看了他發布的道歉文,還有下面一連串的回文,真的讓人覺得生氣又失望。台灣的未來以後就要交到這群人的手上了耶..。

抄襲事件1  

現在這些所謂公眾人物道歉的風格,連我都差不多看得出來根本就是一個SOP,個人主觀的評論就暫時不談了,重點是這名部落客似乎不太知道自己所謂捍衛原創的想法,根據新聞與社會局提出的:國家標準書號-ISBN(編號:978-986-01-1695-3)其圖騰母子雞早在2007年11月8號就提出申請(雖然不是商標註冊,智慧財產的部分Google有很詳盡的解釋,可以善用),2008年的2月10號開始於宣導之中延用,這部落客的創作也是始於2008年,基本上對錯明眼人都已經看得出來了,至少在部落客提出證明之前,社會局提出開始使用的日期佐證是相對的釐清大家對於抄襲一事的誤會,但部落客不知道能否拿出更有力的「證明」,說明自己較社會局早先讓這樣的作品在任何地方出現、使用。當時的導火文當然在其臉書上已經移除,道歉文就是上面那篇完全跳針的文章,很多部分也沒有多加解釋,就不清楚、深感抱歉、吃不下(蝦咪挖溝誰管你吃不下還是掉頭髮)、有心人別再炒作,重點是一句讓我啼笑皆非的無償授權圖像給早療機構,別人擁有產權的東西還需要你無償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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